佛山市三水东南五金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根据佛山市三水东南五金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拟对佛山市三水东南五金电器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科技工业园B区进港大道28号,总占地面积为3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8500平方,工程建设包括生产车间、实验室、仓库、办公楼和宿舍等。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主要从事电烤箱的生产,年生产电烤箱50万台。项目员工人数为203人,均在厂内食宿,员工食堂设5个灶头,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年工作时间28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项目设1台固化炉,以管道天然气为燃料,年耗天然气10万立方米。
项目设备清单见《主要设备清单》。
二、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4月20日通过我局审批(三环复[2015]45号)。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焊接烟尘、喷粉粉尘、燃烧天然气窑炉燃烧废气、喷粉固化工序和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食堂油烟废气。喷粉粉尘采用离心过滤+脉冲除尘器除尘后高空排放,处理能力为21000m3/h;喷涂固化工序和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气采用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处理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能力分别为3000m3/h和15000m3/h;项目油烟废气采用油烟净化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处理能力为10800m3/h。废气治理工程由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承建。
项目废水主要有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处理能力为5吨/天;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0231.2吨/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项目设备集中在厂区内,采取了隔音降噪措施。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了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监测结果
项目监测时工况达到75%以上。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循环使用不外排;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高空排放;项目固化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处理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高空排放,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高空排放;固化工序和丝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Ⅱ时段排放限值向外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员工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高空排放;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详见《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表》中环监字(2015)第YH1512383号、中环监字(2015)第YH1507199号。监测单位为佛山市中环环境检测中心。
四、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批复的要求建设,具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环保档案和污染源监督管理的动态档案,建立和完善治理设施运行台账,确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因故停止运转,应当采取措施,停止污染物排放,消除污染,防止造成环境危害,并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二)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意见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所。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每年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台账。
(四)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管理,避免噪声、废气、固废等污染周围环境。
(五)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六)项目初次申报或者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向我局提交相关《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七)核定全厂生活污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COD为3.376吨/年,氨氮为0.307吨/年,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入金本水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核定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二氧化硫为0.01 吨/年 ,氮氧化物为0.187吨/年;VOCs为0.27吨/年。验收监测时污染物排放总量为:VOCs为0.033吨/年,氮氧化物为0.179吨/年。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1日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法制监督科
联系地址:三水区文锋中路八巷 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1号楼1楼法制监督科(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1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