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遗失公告(编号2023Z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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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9日发表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办理遗失补办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5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办理遗失补办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福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0773-8556089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1 | 韦德明 | 出让 | 永福县永福镇凤城路四岭街24号 | 房屋面积: 109.45㎡ 土地面积: 13.85㎡ | 住宅 | 永国用(2014)第1149号 永福县房权证永福镇字第27737号 |
公告单位:永福县不动产登记与房产交易中心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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