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区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青山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等系列文件精神,发挥新业态新模式稳定外贸大局和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依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鄂商务发〔2023〕6号)和《武汉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提升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青山区商务局拟筹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辖区企业开展对外贸易提供全流程免费指导服务,现将有关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心职责
青山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非正式服务机构,主要职责是为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外贸全流程服务,包括资质代办、通关物流、市场开拓、外贸谈判、结汇退税、融资服务、信用保险、培训咨询等;协助管理部门宣传国家及地方开放型经济政策;深入调研了解企业,做好企业与有关部门之间沟通的桥梁,为企业切实答疑解惑、排难解忧。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5日17:00止。
三、申报条件
(一)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应在武汉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外贸综合服务、供应链金融、国际货代、物流等运营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3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二)承办企业应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外贸专业团队,在省级开发区(园区)派驻人员不少于2名,其中从事国际贸易3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熟练的口语和书面翻译能力的外语人才不少于1人;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外贸代理服务,熟悉国内对外贸易政策,可以提供一般贸易等多种贸易方式中三种以上(含)通关服务。
(三)承办企业与当地商务、海关、税务、工商、外汇等部门都应保持畅通的沟通关系,可以及时为园区企业咨询、解答和解决业务过程中相关疑难问题提供有效支持和帮助。
(四)承办企业应为区内企业提供报关、报检、退税、收付汇、融资、物流、信保、咨询、培训、备案、审证、制单、翻译、认证、外贸代理等环节服务。
四、申报材料
(一)承办企业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三)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四)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报关、报检、退税、收付汇、物流、信保、融资等业务的基本情况;
(五)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简介、工作方案等)。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应按照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册内设置目录),所有材料页需加盖公章或骑缝章。
五、相关说明
符合条件的申办企业应按照“自愿申报、成本自担、互利合作、服务园区”的原则进行申报。申报成功报经湖北省商务厅备案后,根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相关条件予以扶持。我区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地,满足其基本办公需求。
上级省市商务部门对承办企业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按第一年度条款续签后二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重新招标第二年度承办企业。
联系地址:青山区冶金一街12号青山区商务局 204办公室
申报联系人:陈冲
联系方式:027-68865942
青山区商务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