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7月28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分别于2022年8月15日和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攀枝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第六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共六章41条。该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从文明行为总体规范、公共秩序规范、公共卫生规范、生态文明规范、文明出行规范、文明旅游规范、文明经营规范、社区文明规范、乡村文明规范等15个方面进行规范约束,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不文明养犬、翻越护栏、横穿公路、乱闯红灯、乱扔垃圾、乱贴小广告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并积极倡导和鼓励水源保护公益诉讼、文明祭祀、扶贫济困、见义勇为、无偿献血等公益行为。
《攀枝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国家法律、省级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该条例部分条款规定已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目前,正是全市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时期,需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该条例共计修订30余条,针对我市存在的诸如倚车售卖、经营者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经营,违反规定设置油烟排放管、大型户外广告、投放生活垃圾、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的难点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并增设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颁布实施,将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李耀强 记者 刘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