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及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火灾等事故教训,确保我县建筑施工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及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的通知》(〔2023〕— 374 )要求,经局领导研究决定,从即日起立即开展高县住建领域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及危大工程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检查,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建筑施工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
三、检查的范围及重点
检查范围为全县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检查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项目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应急救援物资是否配备到位,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是否进行应急演练并检验其符合性。
(二)消防安全布局
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是否分开设置,并保持足够安全距离;活动板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活动板房层数、面积是否超标,疏散楼梯是否设置到位,板房之间消防安全距离是否达标。
(三)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1.建筑施工外脚手架是否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安全网进场时,对阻燃性能是否进行见证抽样检测;
2.施工现场是否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是否履行动火申请、现场查验、签发许可证及旁站监护程序;
3.电(气)焊、切割、电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焊接、动火作业时是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易燃可燃施工材料和危险品是否按照规定集中规范堆放,油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放场、动火作业区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备不少于2具的灭火器;
6.施工现场疏散通道是否保持通畅,在建工程的楼梯间和出入口醒目位置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7.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现象;
8.超过24米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立方米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四)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理
是否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深基坑开挖、高大模板搭设、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针对性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明确相关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是否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
四、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突出企业自查自改,强化监督抽查力度,切实做好“回头看”。
项目自查阶段:即日起—4月16日
监督检查阶段:4月17日—4月25日
总结提高阶段:4月26日—4月28日
五、检查组及人员
本次检查由住建城管局局长兰冲担任组长、总工程师邹文平担任副组长,城乡建设股、质安站、勘察设计股等相关人员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开展专项检查。
第一小组长:黄天苇
小组成员:张平、周四榜、杨洪
第二小组长:秦森
小组成员:蒋华、胡阳、曾世军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检查组应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觉,要把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及危大工程管理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周密部署,推动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开展好消防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并建立台账;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现场重点防火部位及危大工程的巡视,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根据规定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汇报。
(三)强化监督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各检查组要认真开展安全监督抽查,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立即责令整改,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加大火灾事故、危大工程管理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火灾的、危大工程管理出现漏洞的项目,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高县住建城管局安全检查现场情况记录表
高县住建城管局安全检查现场情况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 2023年 月 日 | |
检查场所 | |||
参加检查人员 | |||
检查内容 | 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及危大工程专项检查 | ||
检查发现问题 | |||
现场处理措施 |
请对上述第 项问题立即整改完成,对上述第 项问题限期于2023 年 月 日前整改完毕并通过复查。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