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2021年02月25日审批办结情况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单位 |
1 |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研发与环保设备及生态治理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环管表工〔2021〕7号 | 2021年2月25日 | 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临桂区秧塘工业园秧二十四路东面 | 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3-5592570;通讯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政路83号临桂生态环境局三楼环评股办公室。邮编:5411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临环管表工〔2021〕7号 桂林市临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恒晟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科技创新研发与环保设备及生态治理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