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财预〔2022〕44号
北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海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提高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7〕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北海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海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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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17〕60号)和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目标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是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事业收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的绩效目标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市财政局和市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以预算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应用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一同布置、一同编制、一同审核、一同批复、一同公开。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市财政局和市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并按照职能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建立多层次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
(一)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预算绩效目标指标库;完善预算一体化系统内预算绩效模块等;
2.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并负责审核及批复等;
3.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价进行检查和监督;
4.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目标应用;
5.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二)市本级预算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完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流程;
2.负责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汇总和报送,并按照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应用;组织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和审核,并批复预算绩效目标;牵头组织所属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的运行监控以及评价等;
3.配合市财政局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建立绩效指标库、绩效目标应用等。
(三)预算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调整等;
2.组织实施和完成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
3.按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与报送
第六条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是指预算部门(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向市财政局或市本级部门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的过程。
预算绩效目标是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未按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部门,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环节。
第七条 预算绩效目标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由市本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编制。
未纳入项目库管理且符合绩效目标编制条件的项目支出,在申请预算资金时同步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实行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支出,在该项目纳入市本级项目库之前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按要求随同市本级部门项目库报送市财政局。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申报部门预算时编制,并按部门预算编制要求报送市财政局。
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第八条 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对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主要包括:
1.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
2.预期效益,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益的绩效指标等。
第九条 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又可细分为若干子指标,每个子指标包括指标内容和指标值两部分内容,指标内容根据工作职责及项目实际情况梳理设定,指标值参考绩效标准进行合理设定。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数量指标是指预算部门(单位)计划完成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数量,包括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种类、数量、受益对象数等。质量指标是指预算部门(单位)计划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包括单个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包括整体的质量标准;既包括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也包括质量改进要求等。时效指标是指预算部门(单位)计划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主要包括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提供的时间或受益对象获得的时间,以及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在各个时间点的分布。成本指标是指预算部门(单位)计划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所需要的成本,包括计划单位成本、总成本等。
绩效目标产出指标编制原则上应当同时涵盖上述四个方面的内容。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经济效益指标反映预算支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效果和影响,包括经济收益、经济节约等。社会效益指标反映预算支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效果和影响,包括服务对象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或特定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等。生态效益指标反映预算支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预算支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持续的期限、后续维护运转影响以及该项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带来的其他联动影响等。
效益指标根据公共服务或产品的实际情况填报,但至少填报一项效益指标。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对象的认可程度的指标。涉及受益对象和服务对象的项目支出和市本级预算部门,应当编制满意度指标。
第十条 绩效标准是编制绩效指标值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绩效标准一般包括:
(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三)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市的任务和考核指标;
(四)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五)市财政局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六)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预算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细化量化是预算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的具体体现。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要从数量、质量、成本时效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并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设定预算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既要符合客观实际,也要充分考虑财力可能等现实支撑条件,确保目标合理可行,不能过高或过低。
(四)相应匹配。预算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工作任务、计划数及发展目标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符合通常认可或有关专家认可的匹配程度。
第十三条 编制的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相关性。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关系,能够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绩效指标应当优先使用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绩效目标真实情况的关键指标。
(三)可比性。对同类项目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实现结果的可比性;同一项目的绩效目标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以保持年度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四)简洁性。绩效指标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
(五)可操作性。定量指标应同时列明计算公式;定性指标具体明确、可考评。
(六)完整性。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内容、指标值等内容应当填报完整,不得缺漏项。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编制的方法包括: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项目目的、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益,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指标值。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
1.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分析财政预算资金主要支持的事项,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益,将其确定为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并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方式进行表述。
3.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益,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指标值。
第十五条 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程序为: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程序。
1.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申请预算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北海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随同本单位预算提交主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逐级上报。
2.市本级部门编制绩效目标。市本级部门按要求编制《北海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1),同时审核所属单位绩效目标表,提交市财政局;根据市财政局审核意见对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提交市财政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程序。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一级预算部门(单位)编制,应涵盖本系统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内按程序报送《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2)到市财政局。
第四章?预算绩效目标审核
第十六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或市本级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审核可分为预算单位自审、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预算绩效目标可委托第三方予以审核。
第十七条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是部门预算审核的有机组成部分。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市财政局或市本级部门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项目库,并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八条 市本级部门对所属单位纳入预算一体化系统内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根据部门预算审核的范围和内容,对纳入一体化系统内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一级部门(单位)报送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预算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细化量化为具体的指标内容和指标值。
(二)相关性审核。预算绩效目标的编制是否与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指标和标准是否与绩效目标有直接关系,能够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是否选用最能代表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核心关键指标。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是否能够恰当反映绩效目标的可实现程度。
(四)可行性审核。预算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五)规范性审核。绩效目标表填报格式、指标内容和指标值等填报是否规范。
第二十一条 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程序如下:
(一)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给下属单位。下属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对相关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重新提交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程序报送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对预算部门“一上”报送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一下”时反馈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一上”审核采用市财政局审核和第三方集中评审两种方式。
1.市财政局“一上”审核。“一上”环节审核的重点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规范性,即预算绩效目标与单位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的相符性、目标细化量化程度等。审核意见在部门预算“一下”时反馈预算单位,要求预算单位进行补充完善。
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预算绩效目标“一上”审核反馈意见,在部门预算“二上”编制时进行相应调整。
2.市财政局“二上”审核。“二上”环节审核的重点是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合理性、预算资金和预算绩效目标的匹配性等,并评判预期绩效水平的高低。
对不符合要求的,市财政局应要求预算单位进行调整优化,否则不予纳入部门预算。对于预期低绩效或无绩效的,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第二十二条 对一般性项目,由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结合部门预算管理流程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对社会关注程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关系重大民生领域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重点项目或重点部门,市财政局或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学者、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社会公众代表等实行集中会审,最终结果应以市财政局或预算部门的审核认定意见为准。纳入集中会审的项目支出和部门,根据各年度管理需要具体确定。
第五章?预算绩效目标批复、调整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后,在规定时限内批复相关预算部门执行;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将项目绩效目标批复到项目实施单位执行。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及二次分配的预算项目,应当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并随同追加预算文件或分配方案同步报送,同时预算绩效目标应随预算文件批复或下达。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预算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五条 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审核、报批。
第二十六条 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再评价;选择重点项目和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选择重点项目和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一)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预算部门(单位)应对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力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选择重大项目对其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重点绩效运行监控,将监控结果反馈给预算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监控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督促预算部门及时整改。
(二)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资金使用单位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主要包括对绩效目标确定的预期指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作为部门(单位)预、决算的组成内容和以后年度预算申请、安排的重要基础。
(三)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和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有针对地选择部分重点项目或部门(单位),在资金使用单位绩效自评的基础上,开展项目支出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形成相应的评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 市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将预算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市本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北海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暂行办法》(北财预〔2015〕30号)同时废止。
***:1-1.北海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1-2.《北海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2-1.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
2-2.《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编报说明
***1-1
北海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码 |
| |||
项目实施单位 |
| 项目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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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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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金额(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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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其中:上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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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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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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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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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包括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支持范围、实施内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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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始时间 |
| 项目终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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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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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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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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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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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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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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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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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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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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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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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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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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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指项目的具体名称,与部门预算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2.项目编码:根据预算编制系统内生成填报。
3.项目实施单位:指项目具体实施单位,与项目文本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4.项目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支出的主管部门全称。
5.项目属性:指新增项目或延续项目。
6.资金总额:本年度该项目支出本级预算总金额,按资金性质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分级填报)、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资金。本项单位为元。
7.项目概况:指简单描述项目立项依据、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方面的内容,在项目基本信息内填报,绩效表内可以自动提取信息。
8.项目起始时间:根据项目批复的具体开始时间填报。
9.项目终止时间:根据项目完成时间填报。
10.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根据年度内项目推进的计划填报。
以上信息在项目基本信息内填报,由系统自动提取。
二、绩效目标
1.年度绩效目标:概括描述项目在本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益。所有项目必须完整、正确填报。
2.中期(总体)绩效目标:概括描述延续项目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三年)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益。其中,所填写的期限,按一定时期滚动填写,如2022年编制2023年预算,填写2023-2025年等。
若为一次性项目,则与年度绩效目标填写内容一致。
三、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一)产出指标:反映支出方向根据既定目标预期产生的产品和服务情况。
1.数量指标:反映支出方向预算年度内预期产生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需要填写三级指标内容,并按照指标内容预期产生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数值。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培训班次(会议次数) | ≥ 次 | 反映组织会议培训数量情况 |
培训(参会)人次 | ≥ 人次 | 反映会议培训参加人次情况 | ||
培训(会议)天数 | ≥ 天 | 反映会议培训举办天数情况 | ||
培训课程数量 | ≥ 个 | 反映会议培训课程数量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产出指标 | 质量 指标 | 研究成果评审合格率 | ≥ % | 反映研究成果合格率 |
培训人员合格率 | ≥ % | 反映参加培训人员学习质量情况 | ||
项目设计变更率 | ≤ % | 反映项目设计变更情况 | ||
竣工验收合格率 | ≥ % | 反映竣工验收情况 |
2.质量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如:
3.时效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产出指标 | 时效 指标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下拨时间 | 2022年年底前 | 反映补助资金下拨完成时间 |
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 | ≤ 小时 | 反映系统故障修复平均处理时间 |
4.成本指标:反映支出方向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产出 指标 | 成本 指标 | 线路租用成本 | ≤ 万元 | 反映线路租用成本 |
生活救助标准 | = 元/人 | 反映困难职工生活帮扶标准 | ||
年度维护成本增长率 | ≤ % | 反映年度成本维护情况 |
(二)效益指标:反映与支出方向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相关的三级指标和指标值参照产出指标的模式填写。该支出方向有什么类型的效益指标就填报该类型的指标,并非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指标都要全部填写,可以四选一。
1.经济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益。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研发新产品数量 | ≥ 项 | 研发新产品数量 |
旅游业总收入 | ≥ 万元 | 反映一定时间内旅游业总收入 | ||
乡村医生收入增幅 | ≥ % | 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村医生的收入补助,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
2.社会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益。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效益 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行政许可受理情况公开率 | ≥ % | 反映XX领域评价业务向社会公开情况 |
主流媒体报道次数 | ≥ 次 | 反映国内外主流媒体报道次数 | ||
观展人数 | ≥ 人 | 反映展览活动参展人数 |
3.生态效益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益。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效益 指标 | 生态效益 指标 | PM2.5年均浓度同 比下降 | ≥ % | 反映重点地区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 (达二级及以上) 的天数占全年比例 | ≥ % | 反映城市空气质量情况 |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比上年下降幅度 | ≤% | 反映规模以上企业工业能源效率提升情况。 |
4.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相关产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如: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指标解释 |
效益 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新建项目符合绿色渔业发展方向的比率 | = % | 新建项目符合绿色渔业发展方向的比例 |
维修项目实施对建 筑物稳定运行及功 能持续发挥的影响 | ≥ 年 | 反映维修项目的实施对建筑物稳定运行及功能持续发挥的情况 | ||
项目预期使用寿命 | ≥ 年 | 反映项目建成后可正常服务年限 |
(三)满意度指标:属于预期效果的内容,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根据实际细化为具体指标,如“受训学员满意度”、“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社会公众投诉率/投诉次数”等。
***2-1
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 | |||||
部门名称 |
| 部门编码 |
| ||
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元) | 合计 |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 ||||
政府性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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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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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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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职能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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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2 |
| ||||
职能3 |
| ||||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逐条填写,和部门职能对应) | 目标1 |
| |||
目标2 |
| ||||
目标3 |
| ||||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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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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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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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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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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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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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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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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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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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编报说明
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代码:填写填报本表的预算部门或单位全称及代码,与预算系统内的要一致。
2.部门预算安排资金(元):填写部门年度预算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性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其他资金)分级填写。
3.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目标衡量指标: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逐条简要描述本部门的主要职能职责。
二、整体预算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根据各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描述年度内部门使用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益,逐条进行填写。
三、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指标
部门整体支出年度绩效指标是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主要包括:
1.产出指标:反映部门根据既定目标计划完成的产品和服务情况。可进一步细分为:数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质量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时效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成本指标,反映部门计划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
2.满意度指标:反映部门服务对象或受益人对相关产出及其影响的认可程度。
3.效益指标:反映与既定绩效目标相关的、部门整体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和影响,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