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裕达尊府项目设计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将对裕达尊府项目设计方案调整举行听证,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现就听证会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拟定于2023年2月8日。
二、听证会地点
崇左市扶绥县松江街22号扶绥县自然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事项及内容
(一)裕达尊府项目设计方案调整。
(二)在保持原审批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不变的情况下,调整主要内容有:
1、总平部分
调整原审批总平面图绿化区域名称,绿化面积保持不变,为15325.50㎡。
2、建筑单体部分
(1)1#、2#楼标准层公共区域调整,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取消,将楼梯前室、电梯前室和过道调整为三合一前室,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标准层面积保持不变,建筑面积为 948.88 ㎡。1#楼一单元一层位于入户大堂东侧的青少年活动站与 2#楼一单元一层入户大堂东侧物业管理用房互换位置;1#楼二单元一层位于入户大堂西侧的老年活动站与2#楼二单元一层入户大堂西侧物业管用用房互换位置,因1#楼与 2#楼户型户型相同,楼栋面积未发生改变,1#楼一层建筑面积为 1568.87 ㎡,2#楼一层建筑面积为1244.96 ㎡。
(2)1#楼一层入户大堂内电梯处风井取消;楼梯间北侧纵向电井调整为横向电井;大堂内台阶方向由北向进入调整为南向进入。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一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 1568.87㎡。
(3)2#楼一层入户大堂内楼梯间北侧横向电井调整为纵向电井;大 堂内台阶方向由北向进入调整为南向进入。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一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1244.96㎡。
(4)3#楼一层入户大堂内楼梯间北侧台阶方向由原北侧进入调整为西侧进入,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一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551.45㎡。
(5)4#楼一层入户大堂内楼梯间北侧台阶方向由原北侧进入调整为西侧进入,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一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565.31㎡。4#楼标准层楼梯间北侧、楼梯东侧、电井风井取消,采用自然排风,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标准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494.57㎡。
(6)5#楼一层入户大堂内楼梯间北侧台阶方向由原北侧进入调整为西侧进入,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一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559.49㎡。5#楼标准层楼梯间北侧、楼梯东侧、电井风井取消,采用自然排风,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标准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497.27㎡。
(9)7#楼标准层楼梯间北侧、楼梯东侧、电井风井取消,采用自然排风,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标准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497.27㎡。
(10)8#楼标准层楼梯间北侧、楼梯东侧、电井风井取消,采用自然排风,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标准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497.27㎡。
(11)9#楼标准层楼梯间北侧、楼梯东侧、电井风井取消,采用自然排风,本次调整仅为建筑内部调整,标准层建筑面积保持不变,为497.27㎡。
四、申请参加听证会人员
(一)申请人必须是本次规划调整涉及到的相关利害关系人;
(二)申请人(以户为单位1人/户)于2023年1月31日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须持:(1)购房户主本人身份证;(2)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等有效利害关系人证明文件〔验原件留复印件(请自行复印)〕。为真实表达业主意见,本次不接受委托方式,报名到扶绥县松江路22号扶绥县自然资源局4楼404室报名;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由我局从申请人中审查确定。
(四)对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利害关系人,可将自己的意见告知参会代表转达,或以书面方式在听证会召开时提交给听证组织人员。
特此公告。
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8日
听证须知
1.请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
2.会场内请勿吸烟,请不要随意走动,请不要喧哗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3.本次听证会不安排旁听代表发言和新闻记者媒体采访;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
4.听证会代表发言时请先举手示意,经主持人同意后发言;听证代表发言时,其他听证代表经主持人同意后可插话,但要尽量简短。发言时请讲普通话。
5.听证代表初次发言请作自我介绍,发言时间请控制在10分钟之内。如时间许可,经主持人同意,可再次简短发言。
6.发言时请观点鲜明、简明扼要、不重复。发言内容请集中在对规划方案是否存在问题的质询和对规划方案提出的具体意见上,并提出理由和具体依据。涉及具体规范性内容,请事先准备好相关的规范、规定和相关依据。
7.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退场;听证过程中不得喧哗、鼓掌、哄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8.会后请听证代表留下,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