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催告书(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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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10日发表
本机关对你(单位)在玄武区中央路276-1号易发五洲大厦8楼东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于 2022年8月30日依法作出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宁综法玄〔2022〕100005号),并于2022年11月9日公告送达。
因你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催告如下:
限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南京市玄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83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编辑:王鸿
审核:王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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