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整改报告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关于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整改报告
区审计局:
对贵局出具的《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区残联党组诚恳接受、立行立改,坚决把提高政治站位贯穿整改全过程。坚决做到整改责任全承担、整改要求全落实、所有问题全整改,坚决一个不漏地解决好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区残联党组将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围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持续深化优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努力把审计整改转化为促进政策落实,规范权力运行的有力抓手。不断推进全区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坚定理想信念、强化使命担当。现将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18,360元,责令限期缴纳
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执行,鉴于翠屏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正处于改制阶段,已在《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改制方案》中明确上缴方式,由接收中心资产的区国资公司上缴区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目前,中心改制方案已通过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已通过区委常委会审定。
二、应收未收房屋租金150,000元,责令收回并缴入非税收入专户
翠屏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已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执行,于2022年9月30日委托四川胜邦律师事务所代理与李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从宜宾市翠屏区西街***号院内1-3号办公楼立即搬离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支付从2021年1月1日起原告房屋租金损失,直至被告搬离为止。
三、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15,260元,以后严格执行标准
区残联已召集职工学习《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翠财发〔2018〕55号)文件,要求采购经办人员严格按文件执行,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四、超标准支付服装费11,000元。
区残联已收回超标准发放的服装费11,000元。工会会员福利严格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的规定执行,杜绝以上情况再次发生。
五、未按标准足额收取工会会费2608元,区残联应补收未按标准收取的工会费
区残联工会已重新测算、补收2021年工会会费2616元并存行。2022年起,我会严格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宜宾市翠屏区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况清单
中共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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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审计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况清单
项目基本情况 | 审计发现问题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计业务文书种类及文号 | 审计业务文书出具时间 | 项目主审 | 审计发现问题及定性依据 | 处理处罚意见及其处理依据 | 整改措施和已整改情况 | 尚未整改情况及其原因 | 被审计单位联系人 | |
1 | 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 翠审报【2022】2号 | 2022.8.4 | 邓志超 | 应缴未缴非税收入418 360元。不符合《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2006〕财政部令第36号)第二十五条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 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区残联限期将房屋租金418 360元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 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执行,鉴于中心正处于改制阶段,已在《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改制方案》中明确上缴方式。 | 李清惠 | ||
2 | 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 翠审报【2022】2号 | 2022.8.4 | 邓志超 | 应收未收房屋租金150 000元。不符合《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翠府发〔2018〕2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 责令区残联限期收回并上缴房屋租金150 000元。 | 区残联严格按照审计要求执行,按程序追收并上缴区财政。已于2022年7月20日向西街***号承租人发出追收2021年1-2022年6月租金的通知。 | 李清惠 | ||
3 | 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 翠审报【2022】2号 | 2022.8.4 | 邓志超 | 超标准购置办公设备15 260元。不符合《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翠财发〔2018〕55号)第八条的规定。 | 区残联今后应严格执行翠财发【2018】55号文件的要求,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 2022年8月29日,区残联已在职工上学习翠财发【2018】55号文件要求,以后杜绝类似情况再度发生。 | 李清惠 | ||
4 | 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 翠审报【2022】2号 | 2022.8.4 | 邓志超 | 超标准支付服装费11 000元,不符合《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第八条”的规定。 | 区残联应收回超标准支付的服装费11 000元。 | 已清退职工超标准福利1.1万元并存行;2022年起,我会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 李清惠 | ||
5 | 宜宾市翠屏区残疾人联合会2021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 | 翠审报【2022】2号 | 2022.8.4 | 邓志超 | 未按标准足额收取工会会费2608元。不符合《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第四条的规定。 | 区残联应补收未按标准收取的工会会费。 | 已重新测算、补收2021年工会会费2616元并存行;2022年起,我会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工发〔2018〕6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 李清惠 |
填表说明:1.本清单实行挂账销号,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销号,未到位的***督办。2.本清单与审计报告同时出具并送被审计单位。列1—列7由项目主审填写,列8-列10由被审计单位填写。3.被审计单位根据每月整改情况如实完整填写本清单并报区审计局,项目主审负责***检查。4.审计整改时限原则为3个月,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的,被审计单位可书面申请延期,延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5.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应向区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6.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时弄虚作假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