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镇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逐步形成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立山镇镇村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有效提升,农村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法治文化氛围逐步浓厚,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村(社区)两委干部培训不断加强。“两委”干部培训工作得到强化,对村“两委”干部开展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培训,重点加强《宪法》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与农村生产生活、民主管理以及基层党建相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组织实施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结果与“两委”干部年度绩效挂钩,“两委”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得到加强。
(二)村民自治实践形式不断丰富。通过调研看,各村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有、自我约束;通过推行“村民议事”,实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通过自治组织协商公共利益,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村(居)自治的良好局面日渐形成。立山镇非常注重乡村调解组织建设,注重发挥人民调解员和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组织镇和村(社区)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各村通过村干部***上户调解矛盾纠纷、联合司法所现场化解邻里纠纷等方式,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乡村普法宣传力度不断加大。各村都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建成了农村法治宣传栏,按照要求设有农家书屋,其中法治类书籍在农家书屋藏书量均达5%以上,在村委会设立的农民法治大讲堂或农民普法课堂,基本做到有标牌、有制度、有氛围、有活动。结合“阳光坝坝会”、“三接访活动”以及各类民俗、农事节令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活动。立山镇常态化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进村(社区)活动,通过集中宣传、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发放普法资料等形式,不断加强农民法治教育。
(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各村依托村便民服务站作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基本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站(窗口)行政村全覆盖。部分村建设有独立的调解室,基本做到有标牌、有人员。能基本完成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等任务。
(五)农村德治支撑力度不断增强。从实地调研来看,各村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聚焦群众需求,围绕文明创建、乡村振兴、移风易俗等部署,开展了各类文明实践服务活动,持续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活动,利用乡村道德讲堂,邀请专业人士解读传统道德,褒扬传统美德,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组织开展了文明家庭、道德模范等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有效发挥了德治引领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