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多措并举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高新区从三个方面着手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一是完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制定了《益阳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文件,将我区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二是严把人员信息审核关。乡镇收集整理资料,进村入户进行调查摸底后,参保人员名单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资管委)或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并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经国土分局、社会工作部和公安分局审核,再返回村民委员会(资管委)或村民小组予以公示,报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后,送人社分局办理登记手续。
三是参保缴费灵活性强。被征地的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按同等补贴标准对其进行缴费补贴。选择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个人只需按城乡居保的标准缴费,政府补贴部分计入个人账户中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缴费补贴项目。
据了解,截止2015年11月,高新区已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业务2913人次,共筹措社会保障资金15522.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