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电子抓拍设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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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04日发表
为维护铁岭市客运中心安全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环境,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相关规定,铁岭市交通运输局将于2022年11月7日零时起启用在铁岭市客运中心东侧岗亭处的电子监控和抓拍设备,主要抓拍客运班车不按照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日发班次下限行驶、以欺骗或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等道路旅客运输的违法行为,特此公告。
铁岭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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