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缓缴四季度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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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23日发表
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市城管委按照相关要求,从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
据介绍,政策的适用主体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非企业单位、自然人均不适用该缓缴政策。我市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约3700家,第四季度可缓缴垃圾处理费170万元。
符合缓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规定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需另行提出缓缴申请,无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正常办理缴费申报后即可自动享受缓缴政策,前期已缴纳10月份费款的不另行处理。此外,在不出台新政策的情况下,2023年1月、2月、3月分别交纳2022年10月、11月、12月缓缴的费款。
目前,全市各城区占用、挖掘修复均未收取任何费用,城管部门将认真落实垃圾处理费缓缴政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策落地见效。(丁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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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17:16: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