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公告送达
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
关于拟撤销社会组织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六家2年以上(含2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依法公告送达《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被公告的社会组织应到我局领取《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有关规定,上述社会组织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3日内可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联系电话:6632625
联系地址:鞍山市立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
特此公告
2022年10月11日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社会组织名单
1. 鞍山市立山区鹤松养老院
2. 鞍山市立山区沙河派派牛童声幼儿园
3. 鞍山市立山区双山火凤凰幼儿园
4.鞍山市立山区立山早慧幼儿园
5. 鞍山市博亚语言培训中心
6. 鞍山市立山区劳动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