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事关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之策,是净化社会生态和政治生态的关键之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委深入贯彻落实*********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坚持扫黑除恶与惩腐打“伞”一体推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审查调查处置,强力破“网”打“伞”,始终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为全市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加强警示教育,近日,市纪委通报查处三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兴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员额法官黄志国充当“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2016年至2019年,黄志国利用职务便利,为涉及陈某(“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首要分子)利益的执行案件提供帮助,多次收受陈某给予的“好处费”,合计10.3万元。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黄志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相关涉案款物随案移送。
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问题。2012年至2015年期间,宁椿严利用担任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涉黑人员沈某添给予的“好处费”,为以沈某添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开设***、聚众***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保护,致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逃避执法查处。2019年1月,宁椿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西乡塘区安吉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综治中心副主任李为,苏卢村党总支部书记苏世英在打击整治涉黑组织中失职失责问题。李为作为安吉街道分管综治工作的责任领导,对以李某和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7年以来在苏卢村从事组织卖淫、开设***等违法犯罪活动失职失察,协调打击不力;苏世英作为苏卢村党总支部书记,对辖区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摸排不深入、监管不到位,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助安吉街道、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不力。2018年11月、12月,李为、苏世英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典型案例,有的收受贿赂,甘于被“围猎”;有的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组织成员违法犯罪;有的不担当、不作为,对黑恶势力疏于监管、失职失责,斗争精神不足。这些问题助推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坐大成势,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侵蚀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危害严重、影响恶劣,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同黑恶势力划清界限,坚决同各种黑恶势力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尊严。
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关键之战,是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深挖根治”的攻坚阶段,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政治站位再提升、责任担当再增强,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自觉同***决策部署对标对表,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整治扫黑除恶工作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作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重要内容,把专项斗争成效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的重要标准,扛实抓牢主体责任,坚持扫黑除恶、“打伞破网”“打财断血”一体同步推进,做好督导“后半篇文章”,推动专项斗争往深里走、往实处做,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合民意、护民利、得民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打“伞”破“网”主力军作用,将治理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中之重,加强与政法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一案三查”要求特别是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和会商制度,抓住见黑见恶不见“伞”的典型案件,持续在扩线深挖、信息共享、协同办案、“一案三查”、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综合治理上下功夫、齐发力,拿出决胜姿态和雷霆行动,再突破一批难啃之案,再深挖一批蛰伏之徒,重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问题,对扫黑除恶工作失职渎职的坚决问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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