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明县水利局关于在明江河可采河段(2标4标)划定河道采砂临时禁采河段的公告
为规范我县河道采砂开采秩序,确保河道防洪、通航及水生态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明江河可采河段(2标、4标)划定的河道采砂临时禁采河段予以公告。
一、划定的临时禁采区范围
序号 | 临时禁采 河段 | 范围 | 临时禁采河段 总长度 | |||
起始断面 | 坐标 (东经/北纬) | 终止断面 | 坐标 (东经/北纬) | (km) | ||
1 | 明江那堪镇那钱渡口(那钱屯与那夺屯交界处)上游100米——明江那堪镇那钱渡口(那钱屯与那夺屯交界处)下游400米 | 明江那堪镇那钱渡口(那钱屯与那夺屯交界处)上游100米 | 107.62329/ 22.09652 | 明江那堪镇那钱渡口(那钱屯与那夺屯交界处)下游400米 | 107.62673/ 22.09352 | 0.5 |
2 | 明江海渊镇什八车渡——明江海渊镇什八车渡上游400米 | 明江海渊镇什八车渡 | 107.45490/ 22.15618 | 明江海渊镇什八车渡上游400米 | 107.45829/ 22.15533 | 0.4 |
二、对以上河道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其他相关部门许可的河道整治工程除外)。
三、本公告自2021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四、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宁明县水利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