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制定我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昕证办法》规定,现将听证会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5年10月14日上午9:00
二、地点:朔州市物价局五楼会议室(市人口大楼五层)
三、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省的相关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两个阶梯气价方案:
方案一:(1)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25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5立方米以上至4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4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
(2)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35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16元/位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35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
方案二:(1)居民用户。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28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8立方米以上至42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42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24元/立方米。
(2)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不足40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1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40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59元/立方米。
其他事项
1、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
2、计价周期。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月,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3、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4、为加快天然气市场化改革,灵敏反映市场变化、及时调节市场供求,建立天然气上、下游联动机制,疏导气价矛盾。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附后)
五、听证人:高续、白富贵、李峥峰、尚玮.由高续担任听证主持人。
特此公告
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最会
2015年9月21日
附: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消费者参加人9名
杜兴宇 男 朔州民福医院医生
肖慧琴 女 朔州市地方电力公司职工
赵志杰 男 销售行业从业人员
贺朝夺 男 司机
赵建国 男 旅游业从业人员
杨翠萍 女 杌关事务管理局干部
宋卫平 男 省电神头供电公司干部
刘 慧 男 朔州民福中学教师
刘 平 女 家庭主妇
经营者参加入2名
张得润 男 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
孙 科 男 朔州富华燃气有限公司
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
蔚文贵 男 朔州三城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支建军 男 朔州能洁燃气有限公司
人大政协参加人2名
李常禄 男 朔州市人大财经委员会
侯月娥 女 朔州市政协财经委员会
专家及社会团体参加人2名
贺雨峰 男 朔州市洁源管道有限公司
赵迎丰 男 朔州市消费者协会
政府相关方参加人2名
高 岳 男 朔州市政府法制办
杨秀峰 男 朔州市建设局供热供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