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整改方案第二十六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二十六):辽河是辽宁的“母亲河”,也是全国七大江河之一。辽宁省在辽河流域治理方面曾取得积极进展,但近年来工作推进滞后,沿河城市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直排超排,造成水质明显恶化。2016年辽河流域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比2013年增加19%,氨氮、总磷浓度比2013年分别上升100%和56%。辽河、浑河、太子河干流水质恶化河段超过500公里。
二、整改目标
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2017年达到45.4%,2020年达到51.2%。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机制。发现河流超过预期目标或超标趋势,立即开展排查,采取措施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对断面连续超标或严重超标的县区、经济区,约谈主要领导。
(二)认真落实河长制。按照《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编制“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
(三)加快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减轻畜禽养殖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为加强各县区水环境质量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出台了《盘锦市河长制实施方案》(盘政办发[2017]60号)、《2017年全市主要指标安排及各县区经济区任务分解的通知》(盘政办发[2017]48号)、《关于设立三级总河长、河长和设置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事项的通知》(盘委办发[2017]47号)和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全面取缔关停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完成了禁养区135个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下发了《盘锦市畜禽养殖遗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适养区内的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进行整治,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的利用率,减少畜禽粪便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此项整改任务,已按省整改方案措施要求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0日至2020年6月16日(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24-62780601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9日
信息来源:盘锦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