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湿局持续开展湿地巡护执法行动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扩大湿地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占保护区和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自4月19日开始,市林湿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湿地巡护执法队伍,开展常态化巡护执法工作。
目前,我市湿地巡护执法工作已见成效,有效遏制了保护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保护湿地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截至5月23日,共发现各类破坏湿地行为59起,其中小开荒22起、埋设管道4起、挖养殖塘6起、建房(扩建房屋)7起、输油管道漏油等污染环境行为7起,其他行为13起。工作人员直接劝退(叫停)的22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23起,严重破坏湿地资源违法案件1起,已经完成了立案侦查等工作,将依法处理。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林湿局成立了湿地巡护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局属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严格执法。市森林公安部门作为执法主体,承担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四个基层管理站作为配合部门,协助巡护执法小组完成相关工作。全局共抽调37人,组成8个巡护执法小组,开展常态化巡护执法工作,每天一组在保护区内开展全天候、无死角巡护执法。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保护意识。制作“严厉打击、处罚自然保护区开荒、乱建等违法行为”“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小开荒’活动”“保护湿地资源,禁止在保护区内乱挖坑塘”等条幅43幅,悬挂在保护区内外显著位置,营造保护湿地、打击乱占乱建乱挖等破坏湿地行为的浓厚氛围。印制《关于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小开荒”通告》2000份,在保护区周边村镇厂矿向群众发放。创新巡护执法宣传模式,一方面通过媒体向社会告知,另一方面通过走进基层面对面发放的形式开展宣传,实行边巡护、边执法、边宣传,巡护到哪里就把《公告》发放到哪里,实现湿地保护宣传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湿地资源的保护意识。同时,抓住破坏湿地的反面典型案例,借助媒体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形成震慑。
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针对一些执法人员存在的法规不熟、业务不精、流程不通、实战不强的短板,在5月10日举办了“盘锦市湿地执法培训班”,请两位有执法实战经验的同志结合湿地执法中常见的违法行为,从行政执法程序和政策法规两个方面,就如何开展行政处罚、如何组卷、如何适用法律法规进行讲解。通过培训解决了当前巡护执法中存在的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问题,形成了人人懂执法、人人愿执法、人人会执法、人人敢执法的良好局面。
加强沟通协调,探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进入保护区报备制度”,规范报备要件、报备种类和现场核实、勘验要求等,全面加强保护区内必要生产作业工作的管理。针对部分基层群众存在侥幸心理,与巡护人员玩“捉迷藏”等导致的保护区内“小开荒”屡禁不止,特别是部分地段已经出苗的现象,积极与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协调解决。针对保护区东郭管理站南井子大门,屡次加固屡次遭到破坏的恶意破坏行为,正在协调当地派出所介入调查。近期将与辽河油田、兆海苇业、诚通公司、盘山县政府、大洼区政府召开专题座谈会,探讨协作机制,形成保护湿地合力。
加强工作总结,实行建档造册。对巡护执法工作实行实时传报,并进行日调度、周报告、月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分析问题,及时设法解决问题,对所有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管理,定期总结和研判,采取“销号”制度,逐号***,一查到底,不达目的决不罢休。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