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关于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
尊敬的孙明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我代表市教育局感谢您多年来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事关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近几年来,在市委和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教育局积极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整治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学校交通安全隐患,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确保了中小学生生命安全。
一、组织开展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科学制定教学计划,落实课程教材、教学课时、任课教师,完善教学设施设备,注重课堂效果。学校建立了交通安全宣传栏、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板报、悬挂交通安全卡通宣传标语等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一是教育学生遵守乘车纪律和交通规则,有序上下车,不在候车点追逐打闹,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教育学生及家长主动拒绝无安全保障的交通方式,不乘坐承租无营运资格,未经公安、交通、教育部门审核备案的非法接送学生的“黑车”,不乘坐拼装改装车、报废车、货运汽车、三轮汽车、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不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速等安全无保障的车辆。二是教育学生文明骑车,严禁并排骑车、严禁骑车打闹、严禁骑车带人;12周岁以下及不具备独立骑车能力的不得骑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不得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严禁中小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三是教育徒步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要在斑马线处穿越公路,不跨越护栏、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养成过马路“一停二看三通过”的习惯。四是利用“菏泽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安排学生和家长共同完成安全教育家庭作业以及通过家长会、家访、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给学生家长发安全提示短信等方式,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家长对学生安全监管和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识,形成家校共同防范学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合力。
二、严格落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学生安全乘车,各县区与各学校、幼儿园,学校、幼儿园与班主任、教师、家长、车主、驾驶人员分别签定了安全接送学生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共同为学生的生命安全撑起一片蓝天。加强家校沟通和学生相关信息采集工作,随时掌握学生日常上放学的交通方式和交通方式变化情况,建立电子台账,开展针对性教育引导工作,对有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学生,及时开展教育和通知家长(监护人),告知其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事故后果,并单独签订针对性责任书,明确家长责任,进一步增强其责任意识。学校尤其高度关注针对学生有组织的乘坐非法营运车辆上放学事件,一经发现要坚决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及时开展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下一步,继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着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坚持上好法制教育课程,邀请法治副校长、公安交警等宣讲《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师生自觉抵制交通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结合“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法治进校园”、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征文、小交警会操比赛等活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自觉遵守交规的意识和行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把交通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活动中,采取张贴宣传画和挂图、举办讲座、宣传栏、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作文比赛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进一步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3.突出交通安全教育效果。按照菏泽学校安全教育平台实验区的要求,确保技术、课时、人员、管理“四到位”,确保安全教育课程开设率、学生受教育面和课时落实率均达到100%。聘请专职人员分析交通等事故成因,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平安出行.你我他”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遵守交通信号”、“各行其道”、“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等交通安全常识,每学期开展“安全文明标兵”评选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师生交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乘车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