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菏泽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开展使用银行授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轮候制度》、《暂停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及《放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设8个科,1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85人,非在编6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52家,实缴单位4099家,净增单位622家;新开户职工3.55万人,实缴职工31.62万人,净增职工2.02万人;缴存额35.***亿元,同比增长23.41%。2018年末,缴存总额179.25亿元,同比增长24.82%;缴存余额115.47亿元,同比增长21.4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2家。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15.24亿元,同比增长25.02%;占当年缴存额的42.76%,比上年增加0.5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63.78亿元,同比增长31.40%。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2万笔35.6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9%、10.5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72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9万笔126.***亿元,贷款余额106.0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1.37%、39.20%、35.7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1.88%,比上年增加9.6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65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3.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6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1.88%,比上年增加9.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1705.32万元,同比增长11.3%。存款利息2166.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9538.53万元,其他0.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5247.74万元,同比增长19.6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4361.39万元,归集手续费5.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81.1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57.58万元,同比增长4.54%。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2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589.24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9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78.34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45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33.66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921.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482.44万元,同比增长3.56%。其中,人员经费837.2万元,公用经费1168万元,专项经费1477.2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97万元,逾期率0.07‰。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5589.24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217.4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5%。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7.89%、6.82%和23.4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18%,国有企业占9.54%,城镇集体企业占1.68%,外商投资企业占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2%,其他占7.12%。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3%,国有企业占13.08%,城镇集体企业占1.51%,外商投资企业占1.3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0.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6%,其他占6.36%;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55%,国有企业占10.97%,城镇集体企业占2.41%,外商投资企业占2.0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11%,其他占21.40%;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2018年,3.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4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1.3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3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7.3%,租赁住房占1.58%,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8.6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4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72%,其他占1.1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44.8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6.62%,比上年增加2.5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9411.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23%,90-144(含)平方米占78.99%,144平方米以上占16.78%。购买新房占97.20%,购买二手房占2.8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19.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80.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91%,30岁-40岁(含)占38.03%,40岁-50岁(含)占30.57%,50岁以上占9.49%;首次申请贷款占98.9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03%;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878笔26100.8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47184.5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1397.58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0.58%,比上年减少11.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本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按不超过菏泽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标准,确定2018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17418元,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091元。菏泽中心缴存基数下限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出台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新政。一是认真落实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人员制度扩面工作。及时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开设个人账户。二是适时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及时调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租赁菏泽城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提高到15000元;租赁菏泽县(区)商品住房的,当年提取额度提高到12000元,有力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
3.当年住房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1)认真落实《菏泽市人才新政30条》。对我市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的高学历人才,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要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要求的一般条件外,明确了以下优惠政策:借款人在我市开户并足额缴存公积金一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受“开户并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条件的限制。按规定比例交付首付款(现阶段我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首套商品房为30%、二手房为40%)后,剩余款项(不含储藏室、车位款)可执行菏泽市公积金贷款最高标准,即:单身或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家庭最高可贷5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不与个人缴存余额挂钩。
(2)加强防骗贷措施。针对个别为了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贷前只按申请贷款条件的最低要求月数缴存,贷款申请一经审批即不再缴存或无正当理由连续断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公积金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对催缴后拒不执行,情节较轻的,将其纳入公积金征信系统;情节较重的,将其个人缴存信息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公积金系统黑名单并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3)放宽了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进行冲抵还贷的条件。将原来的个人账户余额须满足归还12个月的贷款本息改为只要足够归还1个月贷款本息,即可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安装地税局二手房房产价格评估系统。为推进二手房贷款工作全变展开,中心与地税局就公积金贷款二手房房产价格评估达成业务合作,通过数据共享,中心业务人员登录地税局二手房房产价格评估系统,可及时直观地了解二手房房产价格,不仅保证了贷款业务的顺利进行,更增加了业务透明度,方便了客户办理业务。
2.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2018年1月,我中心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就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达成合作。中心在大厅设立不动产登记窗口,引入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将登记抵押手续前置,预审预录,待贷款手续完成后,即可补录相关手续,完成不动产登记。并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费由我中心统一支付,使客户不仅节省了费用支出,而且无需“折返跑”、免受“奔波苦”,真正意义上实现了只跑一趟的一站式服务。
3.网厅业务办理。基于云3.0操作系统下,同步更新的网站进一步丰富了网上业务大厅,增加了多项网上办理功能。目前网厅包括个人信息查询、离退休支取、物业管理费提取、出国定居提取、贷款进度查询以及月对冲办理等模块,基本实现了业务自助办理。接下来的工作中,会持续推出一些新的网厅业务以进一步完善网厅功能。
4.住房公积金App和微信公众号。为进一步补充公积金业务智能查询办理方式,拓宽智能服务渠道,中心继开通网厅功能之后,依次推出住房公积金App和微信公众号“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着力打造精品“指尖”服务。App和微信公众号均支持移动端查询个人基本信息,并且同步展示网站“政策法规”“通知公告”“便民服务”模块内容。目前,App和微信公众号的更多服务内容正在开发中。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为提高公积金业务平台质量,保证服务水平,中心对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云3.0改造升级。改造后的云3.0版本业务系统于2018年10月成功上线,功能上更满足中心的业务需求,在拓展“智能”业务方面也起到了推动作用。实现了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以高分顺利通过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双贯标”验收。
自业务系统升级云3.0以来,我中心积极加强关于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在渠道开通方面,除微博外,我中心已开通其他全部的七个渠道,并在日常业务运营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功能方面,我中心结合软件开发公司,积极探讨适合我中心开展的各项“智慧”业务,并逐步上线落实;在安全、服务、运维方面,我中心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升级各项技术,以保障信息安全为前提,以提高服务质量为重心,追求“人”、“技”合作,狠抓“人防”、“技防”。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一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复查合格。二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管理部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创建优胜单位”。三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县管理部服务大厅被省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四是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名同志被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文明服务标兵”。五是2018年3月24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表队参加菏泽市第一届妇女运动会,获“优秀组织奖”。六是2018年7月12日,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代表队参加了省住房公积金协会组织的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乒乓球比赛,荣获“道德风尚奖”。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