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总工会、团委、工商联,税务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市开发区、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菏办发〔2016〕58号),深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我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能够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获得社会的普遍尊重和认同,不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覆盖面,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证。
二、激励对象
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单位。
三、激励措施
(一)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名单推送至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在“信用中国(山东菏泽)”网站予以公示,供社会查询应用。
(二)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三)优先推荐纳入全省工信系统资金支持“白名单”,并提供给市内相关金融机构。
(四)鼓励银行机构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作为授信融资的重要参考条件。
(五)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请各级创业担保贷款,可免于担保。
(六)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开辟绿色通道。
(七)同等条件下申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各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作为评选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就业见习基地的重要依据。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项目和技工院校产教融合集团化发展建设项目,在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方面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十)同等条件下所在企业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者优先聘用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
(十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采取提前返还工资保证金的措施予以激励。
(十二)在没有被举报或投诉的前提下,免予劳动保障主动监察。
(十三)在没有被举报投诉或相关部门提请稽核,且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调整无异常情况下,免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十四)作为推荐评选各级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五)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作和工伤认定开辟绿色通道。
(十六)优先向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提供薪酬数据服务。
(十七)作为市委宣传部推荐评选省、市文明单位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八)作为团市委推荐评选各级青年***先进集体的重要参考条件。
(十九)作为市总工会推荐评选各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的优先参考条件。
(二十)作为市工商联推荐企业和个人参评各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市工商联推荐非公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原则上应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推荐非公经济人士参加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评优、评奖的,所在企业原则上应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十一)作为推荐评选各级优秀企业家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强化对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指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要求,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估认定工作,规范评定程序,公开透明操作,体现评估认定工作的公信力。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地企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激励政策,不断提高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推动和谐创建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将此项政策作为宣传重点抓紧抓好,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集中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要广泛深入基层开展日常政策宣传活动,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激励措施宣传到位,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和强大舆论声势,进一步激发劳动关系双方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和鼓励企业广泛参与到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来,从源头上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共识和合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三)狠抓落实,确保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和今后抓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重要任务,大力支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取得竞争优势地位,获得社会普遍尊重和认同,确保各项激励政策落地生根,取得扎实效果。全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建立健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定期自主申报、辅导培育、评价认定和退出制度,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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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菏泽市委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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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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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
| 菏泽市财政局 |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菏泽市交通运输局 |
菏泽市水务局 |
菏泽市医疗保障局 |
菏泽市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
| 菏泽市总工会 | 共青团菏泽市委 |
菏泽市工商业 联合会 |
国家税务总局菏泽市税务局 |
中国人民银行菏泽市中心支行 |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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