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核查工作结果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令第593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6号),以辽宁省治理车辆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布重点源头单位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运输经营者源头装载行为的监管,结合我县近年来源头治超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强化源头治超工作,细化工作职责,我单位于2022年5月对全县货运源头单位的货物运输情况进行了再次调查。
此次共调查走访抚顺县区域内货运源头企业26家,其中23家正常经营企业填写了“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另外调查走访的3家企业处于停产、停业等运营状态,没有公路货物运输。
此次调查,共有6家货运源头企业年公路运输量达到10万吨以上,符合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标准,我单位决定将这6家企业上报抚顺县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
1、 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后腰矿)
2、 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毛公分公司
3、 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马郡铁矿)
4、 抚顺市欣鑫矿业有限公司
5、 抚顺市马郡城铁矿有限责任公司(孟家矿)
6、 卢氏县瑞凯物资设备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抚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