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
据新华社北京4月16日电 经***同意,***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发布了《***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说,去年以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全国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扩大改革试点积累了经验。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决定2002年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范围。
通知说,为了保证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2002年中央财政增加了用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适当照顾粮食主产区、民族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的原则,中央财政用统一和规范的办法将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给新增扩大改革试点的省,实行包干使用。对2001年经***批准的改革试点省及其试点县(市),中央财政按照既定的补助范围和数额继续给予转移支付补助。试点地区省级财政和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都要加大对改革试点的支持力度,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减少各种不必要的开支,千方百计安排足够资金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各级财政用于农村税费改革的资金必须确保专款专用。通知强调,要努力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这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通知指出,要扎实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农村税费改革不仅是国家与农民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也涉及到农村上层建筑的重大变革。试点地区在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同时,必须相应推进相关乡镇机构改革、农村教育改革和政府公共支出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精简乡镇机构,合理控制人员编制,压缩乡村干部,优化教师队伍,努力节减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