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青岛33条措施稳定就业
青岛日报讯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稳定全市就业局势,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就业局势的意见》,出台33条政策措施,要求企业、政府共同稳定职工队伍,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企业要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
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用人单位要做好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经济效益下降或停工限产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灵活工作时间、安排职工轮岗或待岗等方式,与职工协商降低劳动报酬。安排职工待岗的,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可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
规范企业裁员。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其中,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以上的,应提前报告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
强化失业预警。对在同一时间、同一行业中出现失业人员激增时,应及时启动失业应急预案,采取加强人员疏导、落实失业保险金、提供就业岗位等措施,迅速缓解社会失业压力。
发放困难补贴。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困难企业,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2009年内可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
七项措施促进就业
鼓励吸纳就业。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3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鼓励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开发公益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裁减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工资补贴。2009年,全市计划新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其中,市内四区3000个。
搞好就业服务。一季度,组织各类招聘100场。二季度以后,陆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创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
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温暖;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做到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
同时还将组织校企对接,积极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开展“春风系列行动”,通过市场招聘、跨区域对接、劳务合作等方式,对农民工就业提供专项帮扶。
专项培训提升劳动力素质
组织特别培训。实施“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对企业组织开展在岗培训或转岗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全市组织企业特别培训3万人。
加强失业培训。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对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全市组织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
强化转移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参加培训,职业资格培训或专项培训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组织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6万人。
搞好储备培训。实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计划”,对本市城乡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学费补贴。
多项优惠扶持自主创业
凡搭建创业平台,可根据创业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
给予税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放宽注册条件。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推行试营业制度。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等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可申请试营业,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营业执照。
设立创业扶持资金。市及各区市政府分别设立创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创业培训补贴等项支出,优先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提供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5—2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其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扶持金;创办企业并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奖励。
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创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