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号——关于调整金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珠金府办〔2009〕47号
关于调整金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三灶管理区,各工业园区,区直各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金湾区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成员如下:
组 长:龚慧斌(区政府)
副组长:冯达佳(区人口计生局)
林春青(区委政法委)
蔡美鸿(区法院)
陈子欣(区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陈 政(区政协办)
陆国防(区司法局)
文 华(金湾公安分局)
成 员:李素双(区法院)
黄 英(区司法局)
钟晓英(区人口计生局)
陶 玉(金湾公安分局)
赵洁萍(三灶镇)
周建庆(平沙镇)
吴带根(红旗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口计生局,由钟晓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7262918。
各镇要分别成立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镇的征收工作。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社会抚养费 领导小组 调整 通知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