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实施监管三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区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三项”原则,不断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打造一批建设项目精品工程。
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原则。要求学校对工程项目资金建立专帐管理。必须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擅自更改用途,挪作他用。与工程项目相关的收支(含工程前期费用、管理费用等)进行专帐核算。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固定资产增加及建设资金收支账目。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的学校(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员责任。
二是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进一步明确法人责任。规定学校工程项目从预算、分配、采购、支付四个方面,责权都回归到学校法人。项目学校是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对执行结果负责;工程款拨付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通过财政国库支付给施工单位(供应商)银行账户。工程无论大小、造价无论高低,结算凭证都必须是国家正式的工程税务***,严禁以收款凭证等“白条”代替。
三是坚持“按进度分期付款”的原则。要求学校工程项目按基础、主体、竣工、审计后、质保期满分五次进行拨付,工程审计结果未出来前拨付工程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竣工工程验收通过后1个月内,按程序进行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及时办理决算手续。项目学校使用资金,按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提出申请,申报详细用款计划,填写“东宝区教育专项资金拨付申报审批单”,经教育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进行拨付。 (区教育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