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等2个镇3个村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根据玉林市市辖区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等2个镇3个村社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福绵区健民体育中心建设项目、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上垌自然村整村异地搬迁安置避险工程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2个地块:
地块1位于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的果园、农村宅基地、农村道路以东,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的果园、农村道路、水田、坑塘水面以南,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的水田、旱地、果园、农村道路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2年第三批次镇建设用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面积约1.9488公顷,土地用途拟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拟作为福绵区健民体育中心项目建设用地。
地块2位于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金鸡村、五金村的果园、乔木林地以东,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的乔木林地、农村道路以南,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金鸡村的乔木林地、工业用地以西,福新路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村民委员会、金鸡村村民委员会,面积约1.5185公顷,土地用途拟为住宅用地,拟作为广西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五金村上垌自然村整村异地搬迁安置避险工程建设用地。
此次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洋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新桥镇金鸡村民委员会、五金村民委员会。拟征收涉及玉林市福绵区2个镇3个村社的集体土地约3.4673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土〔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福绵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福绵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进行安置。具体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福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福绵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