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开发区严守三关保案件自查质量
本网讯(记者胡倩 通讯员周翩)近日,鄂州开发区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湖北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标准》要求逐一查摆今年以来查结的案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案件质量自查工作扎实推进。
严把审核关。开发区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审核案件,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鉴别审核证据,防止主观臆断;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加大对办案程序的审查力度,重视对办案权限、办案时限、办案措施使用、办案安全文明和涉案款物处理情况的审核;准确认定违纪行为性质,正确使用党纪规定,使所提定性处理意见合纪合法。严格遵循审理工作程序,严守案件审理时限,明确审理人员职责,坚持回避、审理谈话、集体审议等制度,重视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审理文书,加强说理论证。
严把监督关。全区坚持追责案件经审理组集体审议、纪工委委员会审议、党工委委员会批准等工作制度,杜绝“未审即定”、“先定后审”、“以会代审”等问题的发生。审理组不仅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等进行全面审核,而且对办案过程是否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及维护党员权利情况进行监督,对办案过程以及涉案款物处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均在审理报告中予以反映。抓住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通过中止审理、补充调查等措施,提高监督实效。对追责问责类关注度高、时限要求紧的案件,注重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
严把协调关。开发区加强审理组与调查组之间的沟通协调,树立查审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增强工作合力。审理组对工作中可能影响案件质量的问题,及时向调查组进行反馈,并从案件审理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讨论咨询、案件协调会等方式,提高沟通协调的实效。根据工作需要,在线索排查、调查方向、证据搜集、法规适用等方面为案件检查工作提供服务。进一步规范提前介入审理制度,对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在调查组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履行审批手续后,案件审理部门及时提前介入审理。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做好纪律处分与刑事、行政处罚的衔接;加强与被处理人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对疑难复杂问题,积极征询市纪委、兄弟单位及专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