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大通过诉讼途径化解不良贷款
本网讯 2018年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响应国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总体要求,积极启动对逾期贷款诉讼途径催收工作,分别对余某某、胡某某、杨某某、童某某、陈某某等逾期偿还公积金按揭贷款户提起诉讼。
余某某系事业单位职工,于2013年12月因购买古城明珠小区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34万元,借款期限15年,应按月等额还款2410.19元。贷款发放后发生逾期,经工作人员通过发短信、电话提醒后仍未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余某某及担保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资金予以冻结。经法院传唤后,余某某拒不到庭,鄂城区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提前终止贷款合同,由余某某及担保人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7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4***6元。判决生效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申请对冻结资金予以扣划。
胡某某系某公司职工,于2015年12月因购买五里墩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25万元,借款期限20年,应按月等额还款1417.99元。贷款发放后发生逾期,经工作人员通过发短信、电话提醒后仍未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胡某某住房予以查封。经法院传唤后,胡某某拒不到庭,鄂城区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判决,判令提前终止贷款合同,由余某某及担保人一次性偿还剩余贷款本金26万余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及保全费2462元。判决生效后,胡某某得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其住房申请司法拍卖后,自觉履行了还款义务,一次性偿还了下欠的贷款余额及利息,合计26万余元。
杨某某系某事业单位职工,2011年4月因购买辛家巷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15万元,借款期限10年,应按月等额还款1147.49元。贷款发放后发生逾期,经工作人员通过发短信、电话提醒后仍未偿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对胡某某住房予以查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胡某某的住房因涉及其他债务纠纷正被鄂城区法院依法进行司法拍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立即依法提出优先受偿申请。鄂城区法院已接收该申请,不久该院将依法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公积金贷款。
童某某、陈某某两借款人的案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鄂城区法院已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银行存款实施了足额冻结。待案件审结后,将依法予以扣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贷款人依约履行还款义务,特别是在出现逾期还款行为时,更应积极还款,从而避免住房被拍卖或资金被冻结或录入征信不良记录等后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