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
按照中共宜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17年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总体方案〉的通知》,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506号)、《宜昌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关于转发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尽责能力,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行政执法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治理范围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覆盖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三、治理内容
2015年以来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2、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弄虚作假等问题。
3、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4、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5、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对待群众态度恶劣,工作简单粗暴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至6月中旬)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具体实施方案,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和网站,受理群众信访投诉和举报。各相关单位对照治理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历史遗留积案、群众信访举报和行政执法卷宗,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自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列出时间表,逐步整改到位;对涉及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单位、各科室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科室本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督查。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组建检查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对自查发现问题较少或问题零报告以及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科室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重点检查采取执法案卷随机抽查、投诉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
(三)整改提高阶段(9月下旬至10月底)
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注重针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公平正义执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对在专项治理过程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问责,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共同协作完成。为强化落实,成立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云区人社局局长
副组长:邹勇区人社局副局长
陈菲区人社局副局长
赵亚婷 区人社局副局长
成 员:
周文倩 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
卢秀芳 区人社局工资科科长
樊友华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徐宏林 区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科科长
刘红妹 区人社局专技职称科科长
苏 洲 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局局长
望映红 区社保局局长
肖 伟 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李卫华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领导小组成员要负责各自科室和单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做好与工作专班的联络对接工作。
联系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李卫华
联系电话:6916301、138****7797
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29日
行政执法专项治理
举报电话:0717-6916380
监督电话:0717-6927617
举报邮箱:zhouwenqian@yich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