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1081号
枝江市白洋镇太保场村、滚钟坡村、雅畈村、赵家铺村、桂溪湖村、万福垴村、垭子山村、善溪窑村、张店村和顾家店镇石半坡村、天螺寺村、李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拟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调查情况,我市编制了枝江市2021年度第10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枝江市白洋镇太保场村、滚钟坡村、雅畈村、赵家铺村、桂溪湖村、万福垴村、垭子山村、善溪窑村、张店村和顾家店镇石半坡村、天螺寺村、李家湾村。
(二)被征收土地现状
土地总面积5.3663公顷,其中农用地4.2718公顷(耕地0.8006公顷、园地2.3392公顷、林地0.5427公顷、其他农用地0.5893公顷)、建设用地1.094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实物现状调查表。各村分类面积如下:
1. 征收白洋镇太保场村0.4914公顷,其中农用地0.3799公顷(耕地0.0333公顷、园地0.2625公顷、林地0.03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487公顷),建设用地0.111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 拟征收白洋镇赵家铺村0.1797公顷,其中农用地0.1321公顷(耕地0.0461公顷、园地0.0426公顷、林地0.0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建设用地0.047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3. 拟征收白洋镇张店村0.6077公顷,其中农用地0.3688公顷(耕地0.1854公顷、园地0.11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672公顷),建设用地0.238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4. 拟征收白洋镇滚钟坡村1.4863公顷,其中农用地1.0724公顷(耕地0.1265公顷、园地0.8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1383公顷),建设用地0.413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5. 拟征收白洋镇万福垴村0.7176公顷,其中农用地0.6397公顷(耕地0.0817公顷、园地0.3514公顷、林地0.17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9公顷),建设用地0.077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6. 拟征收白洋镇桂溪湖村0.3598公顷,其中农用地0.2788公顷(园地0.1705公顷、林地0.03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05公顷),建设用地0.0810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7. 拟征收白洋镇雅畈村0.0148公顷,其中农用地0.0147公顷(耕地0.013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建设用地0.000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8. 拟征收白洋镇垭子山村0.7105公顷,其中农用地0.6714公顷(耕地0.0966公顷、园地0.2990公顷、林地0.18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899公顷),建设用地0.039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9. 拟征收白洋镇善溪窑村0.2085公顷,均为农用地 (耕地0.0059公顷、园地0.0947公顷、林地0.0856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3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0. 拟征收顾家店镇石半坡村0.2926公顷,其中农用地0.2255公顷(园地0.17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0公顷),建设用地0.0671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1. 拟征收顾家店镇天螺寺村土地面积0.12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118公顷(耕地0.08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4公顷),建设用地0.016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12. 拟征收顾家店镇李家湾村土地面积0.1687公顷,其中农用地0.1682公顷(耕地0.1269公顷、园地0.0192公顷、 其他农用地0.0221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由枝江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四)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 号)文件。拟征地区域涉及枝江市Ⅰ类、Ⅱ类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70.8万元、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每公顷67.35万元,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均按照报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备案的白洋镇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0〕3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主要采取货币化安置、养老保险安置等方式。安置方式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白洋镇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后实施。
征收土地货币安置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白洋镇人民政府关于执行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白政发〔2020〕3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70%直接发放被征地农民,30%支付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额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养老保险安置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申报办理养老保险。
三、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30日。公告期满,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请于2021年7月25日至2021年8月1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有效的证明文件,及时到各村民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申请听证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向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
五、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六、其他事项
因征收范围变化,原于2021年5月10日发布的枝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21〕第108号作废。
特此公告。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