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登记表(行政强制类)
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清理登记表
(行政强制类)
填报单位:(章)兴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填报时间:2013年 1月 15日
权力编码 | 行政强制 | ||
权力名称 | 1、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 2、查封、扣押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 3、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4、先行登记保存; 5、暂停药品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 | ||
实施主体 | 兴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权力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
行政强制措施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具有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权) | 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暂停销售 | ||
部门处理意见 | 县政府法制办 审查意见 | ||
承办机构及 联系电话 | 食品药品综合执法大队联系电话:0717-2586659;0717-2586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