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2022年五里界街智造工业园新能源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2年五里界街智造工业园新能源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2年3月25日至4月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27-87913214
意见反馈邮箱:314262737@qq.com
***:《江夏区2022年五里界街智造工业园新能源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江夏区2022年五里界街智造工业园新能源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江夏区五里界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武汉市新城组群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155片(江夏区)》、《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相关资料,编制《江夏区2022年五里界街智造工业园新能源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区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毛家畈村和中洲村,四至范围为:东至东湖街村吴家岭,南至锦绣大道,西至毛家畈村翁家堰以东,北至界北路。总面积72.6294公顷,其中农用地63.8052公顷(其中耕地51.8086公顷),建设用地8.8242公顷。拟征收土地52.7084公顷,涉及五里界街东湖街村、毛家畈村2个村。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完善城镇功能,推进智造工业园发展的需要
为加快推进五里界新城现代智慧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本方案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同时配套商业用地、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城市道路等各类综合性用地,将提升智造工业园的产业集聚能力,增强五里界新城经济实力,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实施将进一步防止空间无序蔓延,引导城镇建设空间向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集聚发展,同时提出的公益性用地比例要求,保障了成片开发区域的空间品质,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
2.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需要
五里界新能源产业基地是五里界街智慧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承载地,是工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的主战场,通过成片开发,有利于推动园区主导产业集群化和链条化发展,形成市场竞争力强、吸纳就业多、税收贡献大的支柱产业。目前已有企业有意向落户新能源产业基地,为妥善安置这些项目,亟需为其发展提供用地空间。
3.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需要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118号)文件中关于“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10万元/亩”的要求,通过采取科学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符合武汉市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要求,我区承诺年度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符合江夏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建设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并做好过渡期台帐管理。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和公园绿地,主要服务于五里界智造工业园区用地需求,成片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五里界新型城镇化进程和产业发展,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城市品质,推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公益性用地面积32.446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4.67%,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