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烟草专卖局关于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告(樊烟专〔2021〕收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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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领证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视同歇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樊城烟草专卖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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