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备案告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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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业主委员会备案告知卡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备案手续。
一、备案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
(二)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报告(备注: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五)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可在襄城区政府网站(***)
***: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表.doc
上述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受理地点:襄阳市襄城区铁佛寺路2号(原市食药监局院内)联系电话:0710-360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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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3:27: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