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渌湘和谐畅安交响曲——株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创新交通管理工作纪实
近日,株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双喜临门,大队和车管所分别获得“全省公安交警系统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全国优秀县级车辆管理所”荣誉。
近年来,该大队坚持以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为主线,以推进社会化管理提效、智能交通提质、基层建设提标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交通管理工作创新,全力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出台系列便民利民新举措,创建“全国平安畅通县”,打造平安、畅通、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渌湘大地,路畅人欢,秩序井然,一幅人车路和谐的美好交通画卷徐徐展开,熠熠生辉。
平安交通——
交通管理实现大跨越
在株洲县交警大队4楼智能交通监控指挥中心,15块电子显示屏实时显示各路口的交通状况。数据显示,该县目前机动车注册登记10.9万辆,机动车驾驶员9.9万人,相比2010年分别增加45661辆、41735人。车辆大幅增长,车水马龙,交通管理却秩序井然。
科技给力,交通监控无处不在。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创建交通指挥调度、交通管理数据中心两个集成平台,集成122接处警、道路交通电视监控、交通信息采集、信号控制、交通违法监测记录、公路车辆检测记录、交通诱导、GPS指挥调度、移动警务等系统。在城区重点路口、路段安装电视监控点56个、诱导显示屏3处、制高监控点4个,城区进出口安装3个电子卡口,实现城区交通“无间断监视、无死角管控、无延时指挥”。
功能完善,交通设施全面提质。加大投入,对县内交通基础设施尤其是主要广场进行整体改造。对城区主要道路交通进行科学组织,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去年起,大队对县城交通信号灯配设进行调整,调整完善和划定标识、标线10000平方米,增设停车泊位103个,增加公路治安卡口3个,完善全县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线路的标志标线,以及农村道路200公里和安保工程100公里的标志标线,全面改善交安管理环境。
管理有序,交通事故大幅下降。大队全面落实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去年来,共排查隐患路段560余处,开展春运安全、货车安全等交通秩序专项整治183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38286起。县内未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持重大事故连续8年下降,交通秩序勤务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群众出行的安全感显著提升。
和谐交通——
车管服务实现大融合
9月18日上午9时,驾驶员王献春走进株洲县车管所办证服务大厅,办理驾驶证年审换证。导办员罗跃玲热情上前,为他取号、复印资料。2分钟后,王献春来到6号窗口,递上资料。窗口民警审核、办理,不到3分钟,王献春就领到了新证。
优质高效,打造民生车管。办证服务大厅设有导办岗、休息区、宣传区、咨询区、书表区,电子显示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号牌自选系统、服务评价系统一应齐全。8个受理窗口,所有业务实行“一窗、一站”办理。在车管办公区,配套设立装牌、照相、体检、保险办理等服务系统,并实行免费装牌和照相。
公开公正,服务规范有序。大队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法定时限、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举措;加强导办服务,严禁非法中介人员代办车驾管业务;认真落实回访制度,解答群众咨询,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电话回访达1.5万个。
方便群众,设立流动岗台。建立大车管服务网络,交警联合安监、农机部门在各镇设立“一乡一站”农村车管服务站,在摩托车销售市场(4S店)成立交管服务站1个,在各村设立分站,车辆管理延伸到乡、到村、到组。组建流动车管所,深入基层、社区,为群众现场办理车驾检业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2万余台、摩托车驾驶证1.5万余本,被老百姓亲切地称为“家门口的车管所、社区里的交警队”。扩大服务面,在3个农村中队设立车驾检业务窗口,全县机动车纳管率由20%上升到90%。
创新方法,快捷调处事故。整合法院、司法、仲裁、保险等部门职能,构建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以及“快处快赔”中心为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调处“超市”。自成立至今,共成功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5200余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实现“零上访、零上诉”。 在事故接警方面,推行“122”正副值班备勤机制,在渌口城区建立事故警和秩序警联合协作机制,做到接警快、处警快、恢复交通快,全面提高交通事故处置效率。
满意交通——
队伍建设实现大规范
大队坚持在完善绩效评估、精细化管理考核基础上,不断创新,积极探索和推进交警勤务制度改革,激发队伍活力,树立良好形象。
从严治警常态化。以党建为龙头,强化“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了一支忠诚、为民、实干、担当、廉洁的队伍。
交安执法规范化。大队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执法监督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行为,建立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对民警的执法进行全程***、考核,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定期开展执法培训,进一步强化民警执法技能,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和实战能力。
接受监督社会化。大队常年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人士担任警风警纪监督员,主动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县人大、县政协在对该队民主评议中,给予充分肯定,并分别将该队定为民主测评优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