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驾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近日,炎陵县查获一起无证醉驾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今年1月11号19时,犯罪嫌疑人唐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使至炎陵县霞阳镇天平村路段,与前方同向行使的唐某相撞,造成唐某当场死亡。接到报警后,炎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往事发现场,经酒精检测,唐某体内酒精浓度达到了143.49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
炎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 刘业宏
他有可能面临1到3年的刑事处罚,另外还有,他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
经审讯查明,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目前,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 唐某
我非常后悔,以后我会遵纪守法,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以我为戒,尊章守法,拒绝酒驾,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坚决做到喝酒不***,***不喝酒。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一旦查获不仅要追究刑事责任,还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以内不得申领。
炎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 刘业宏
在这里我告诫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不喝酒,(酒驾)这个法律后果,希望大家都不要来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