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42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评审范围
(一)省直各企事业单位(包括档案托管在省人才服务局的民营企业)符合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评审工作安排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三)各市(州)、贵安新区不具备副高开评条件的,可委托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专业副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总体执行《关于印发
2、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条件:申报2018 年建筑专业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要求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 号)和工程系列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学科)目录设置
贵州省2018年建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设4个专业(学科)类别,分别为:规划勘察设计类、建筑施工类、建筑管理类、建筑设备安装类(详见***13)。
(二)有关政策要求
1、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倾斜政策,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一线,助力脱贫攻坚。在职称评审中,要适当向经组织选派到农村开展技术咨询、培训教育等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人员适当倾斜。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开展脱贫攻坚、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的时间,每日可折算为8个继续教育学时。选派到基层开展扶贫攻坚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其基层扶贫攻坚时间可连续计算为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时间。
2、对到企事业单位、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博士和已取得国家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业绩、成果直接申报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以执业资格申报的,要有与《建筑行业部分执业资格范围》(***12)中具备工程师职称对应的执业资格进行申报。其业绩及学术成果须为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执业资格后取得。
3、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改革要求,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
4、申报人员任期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需达到72学时/年的要求。继续放宽乡镇(不含县、特区、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和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5年内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100学时。
申报晋升或转评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开展的“大生态”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大生态”公需科目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5、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要求,申报人员论文需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情况,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并提交论文原件。
6、2018年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部门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
7、其他未提及的有关专业技术职务政策,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个人申报和推荐审核
(一)个人申报
1、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向省住建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机构推荐送评,附上本单位委托函(***9);贵安新区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附上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委托函(***10),向省住建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机构推荐送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附上省人才服务局委托函(***11),向省住建厅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机构推荐送评;各市(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67号)文件执行。
2、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请求,所在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予以审核。用人单位同意推荐申报的,申报人需填写《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6),并提供完整反映本人工作业绩、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科研成果、职业道德等方面情况的申报材料,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8)的相关要求装订。
(二)推荐审核
1、各推荐申报人员的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人才结构、人才引进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挥岗位聘用的激励作用,原则上按本单位上年度末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的40%,确定当年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人数。实行岗位管理单位中不在编制内的聘用人员不受岗位比例限制。
2、推荐采取自下而上、审核上报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推荐单位须核实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重点核实以下情况:
(1)学历、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继续教育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对外语、计算机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资格证明;
(2)业绩成果、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效;
(3)相关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获奖证书是否真实有效;
(4)论文或著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论文需自行提交“万方数据资源系统”、“中国知网”、“维普资讯网”三大数据库之一的检索报告,或相关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并提交论文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是否按期年审;
(6)申报材料是否按本方案要求整理、装订,是否按本方案进行申报;
(7)申报人的申报类别:正常晋升、转评、破格或者首评;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推荐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并同意推荐送评的,须填写《XX 年度XX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公示表》(***5), 并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
4、推荐单位对公示无异议的,须填写《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3),并出具《单位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7)。
5、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政策和“责任追究制”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在“三公开”公示过程中,如有群众举报反映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推荐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资格;并根据职称政策和“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追究申报人员及审核、推荐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项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由省住建厅组织开展,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严格按照《贵州省申报评审建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1)进行装订,对填写、装订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出据委托评审函并集中统一上报,同时报送《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3)一份(附excel格式电子数据。各推荐部门应认真审核《XX年度XX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3)内容,确保与《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和《贵州省XX年度XX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性审查表》(***4)内容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二)政策性审查(初审)结果拟于2018年10月中下旬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直接通过网上公布的联系方式如实反映相关情况,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审组织机构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均按《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目录与格式》(***8)规定填报,表格可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http://www.gzjs.gov.cn/)。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9月17日至9月30日,报送地点:贵州省住建厅2301室和2311室(贵阳市延安西路2号),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851-85360339
关于开展2018年度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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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