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蓬溪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2022年5月13日,蓬溪县首例生态损害赔偿案磋商成功。
2021年9月,蓬溪生态环境局接到“有养殖企业直排废水”的线索,经调查核实为某养殖企业废弃的沼液池被洪水漫灌而溢出到附近农田。随即,市生态环境局指导蓬溪生态环境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在前期调查、走访和政策研究基础上,2022年5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责任单位与赔偿义务人开展损害赔偿磋商会。严格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行,磋商小组出具了造成损害的事实依据与证据,并就该案件造成的损害事实和程度、赔偿的责任方式和期限与赔偿义务人展开讨论和磋商,当场与赔偿义务人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此次磋商会议开展顺利,赔偿义务人积极配合,对损害事实以及赔偿责任方式进行了认定,磋商达成一致意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来,中、省、市生态环境局分多批次向我县移交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在上级交办基础上,我局以群众诉求为靶向,结合群众投诉举报情况,认真研判、准确评估,准确甄别线索是否属实。在本案件办理过程中,我局多次与赔偿义务人沟通,事先达成初步赔偿意向,为此次成功磋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