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11日发表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现将《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粤人社规[2022]10号_关于实施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pdf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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