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7月03日发表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五十六条规定,本着维护农民利益、确保长远生活有保障的原则,区政府决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望花第二木材加工厂(地籍号:070408062)、望花第一木材加工厂(地籍号:0704080:46)、沈阳市金福木制品厂(地籍号:070408070)、大东无缝钢管厂(地籍号:070408037)、望花第二木材加工厂(地籍号:070408061)五家代征土地申请注销登记。原土地使用证,经本公告发布后注销并废止。
特此公告。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政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14:12: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