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资金发放流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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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02日发表
(一)适用对象:市民政局管理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六十年代精退、五十年代小乡干部、40%精退人员、破产企业职工、起义投诚、苏州移民)。
(二)补贴标准:按照锡人社发【2021】57号文件及宜人社发【2021】46号文件执行。
(三)补贴发放:每月按标准进行社会化发放。
联系人:宜兴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蔡水彬
电话:87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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