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引江河无主船舶处置)
6月29日,市区组织开展引江河高港段、高港引水闸长江口门处船舶停靠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现场船主主动放弃或抛弃的船只进行拖离并集中看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高港引水闸长江口门处被拖离船舶集中看管点为南官河口岸闸南侧约800米处(原倪文银码头);引江河高港段被拖离船舶集中看管点为引江河高港大桥北侧(河西)约100米处。
2.请各船主凭个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自即日起至7月5日,前往滨江派出所认领取船。对有人认领的船只且自愿放弃的,可签署委托拆解书面承诺书;对认领的“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只,必须承诺限期自行驶离泰州水域,否则一律予以拆解。
3. 7月5日以后,凡无人认领的船只将进行集中拆解。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139****0999)
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
泰州海事局
泰州市地方海事局
长江航运公安局(镇江分局)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