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一、2020年6月24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年产100副电子标签模具及2000万件电子耳标注塑件生产线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核心港区科技孵化产业园港易成科技标准厂房区2号 |
建设单位 | 泰州蕊冠电子产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南京硕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蕊冠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租用泰州港易成建设有限公司标准厂房3000平方米,配备注塑机、烘料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共计约28台(套),主要从事畜牧业电子标签模具的开发、生产及畜牧业电子耳标注塑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100副电子标签模具及2000万件电子耳标注塑件。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属于“C2927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本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2015年本)中限制或淘汰类;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限制或禁止类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项目已取得高港区行政审批局的项目备案证,备案证号:泰高行审备〔2019〕226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低于《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即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 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720t/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最终进入长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3)固废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外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公司处置,经过上述处理后,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采取一定的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影响不大,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