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公示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顺肇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佛山市顺德区顺肇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顺肇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组织验收组(名单附后),对佛山市顺德区顺肇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扩建扩建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汇报,以及调查单位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情况的介绍,并审阅了有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组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佛山市顺德区顺肇汽车车厢制造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营业执照名称:广东顺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羊大路霞石工业区,主要生产汽车车厢。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扩建部分生产设备,具体为吊机3台,玻璃钢板材连续生产线1台,复合板热压成型机2台,龙门式数控1台,雕刻机1台,摇臂台钻1台,推台锯1台,开槽机2台,切割机3台,空压机3台,发电机1台;2、对原规模中喷漆房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鉴于项目扩建前的规模已于2007年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故本次验收的范围为扩建部分规模(其中发电机1台未建成,除外)以及升级改造后的喷漆废气治理设施。
二、环保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施工期采取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尽可能减少对附近环境的影响。
三、验收调查结果
(一)废水。项目扩建部分没有生产废水产生。喷漆废气喷淋液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项目喷漆、晾干工序有有机废气产生,其中1#~3#喷漆房已没有使用,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保持原状,4#喷漆房废气治理设施委托佛山市顺德区振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升级为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风量为22435立方米/小时。玻璃钢板材生产工序有有机废气产生,委托佛山市顺德区振柱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设计废气治理设施,采用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设计处理风量为26322立方米/小时。木料加工工序有木屑粉尘产生,配套布袋集尘装置。经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该项目喷漆工序有机废气符合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II时段标准;玻璃钢板材生产工序有机废气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标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项目总VOCs核定排放总量指标为3.3032t/a,通过验收监测计算实际排放总量指标为1.1005t/a,未超出总量指标。
(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的噪声。经广东顺德顺冠检测有限公司验收监测,该项目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a类标准。
(四)危险废物。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废弃包装桶、含油抹布、表面处理废渣、饱和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产生,已设置规范化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委托肇庆市新荣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惠州TCL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理。
(五)环境应急管理。项目已颁布《广东顺肇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顺德第一分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通过主管部门备案。
四、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要求及建议
(一)不得擅自变更设备规模及生产工艺。
(二)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完善运行台账。
(三)1#~3#喷漆房、发电机使用前须按环评要求配套有效废气治理设施,并向我局申请环保验收。
(四)严格按照环评审批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月24日至2017年1月30日(共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顺德区伦教街道羊大路荔村东街路口(邮政编码:528308)
电话:0757-27758417
传真:0757-2773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