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7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佛发〔2010〕2号)文件精神,为保护我区森林生态资源,加快林业生态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林改的意义
开展林改是***、***的重大决策,是省、市部署的重要林业工作任务。林改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拓展和延伸,是对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也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盘活林业资源、振兴林区经济、促进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建立责、权、利明晰的林业经营制度,对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增加森林数量、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生态功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林改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建立产权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森林资源增长、生态功能提高,农民得益、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1.依法改革。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改革。
2.权益平等。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通过按股分利的形式,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3.公平、公正、公开。在改革中要求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集体可根据实情,不搞“一刀切”,因地制宜选择改革方式和管理模式,实现“明晰产权、规模经营、生态补偿、按股分利”的改革效果。
5.尊重历史、维护稳定。必须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及农村社会稳定。严禁乱砍乱伐林木和乱征滥占林地的现象发生。
三、林改的范围
本次林改的范围是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集体林部分,对权属有争议的集体林地暂不纳入本次林改范围。
四、林改的主要内容
(一)明晰产权。
林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的林地在其界线明晰后确权发证。
(二)经营主体。
1.已界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的集体林地保持原有经营模式不变。
2.不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村集体林地,不实行分山和承包流转,由村集体统一建设。
3.大良、龙江、杏坛等镇(街道)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少数山头仍保持原有的经营模式不变。
(三)利益分配。
1.属已界定为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其省、市、区三级补助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归村集体所有,70%的补偿资金用于股份分红,其分配比例须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确定,其余用于集体林地建设。
2.村集体所有的林地在发生林地征占用时,所获得的林地补偿和林木补偿款归村集体所有,用于股份分红和村集体建设,其分配比例须经村民会议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同意确定。
(四)改革方式。
对不属于省级生态公益林的村集体所有的林地,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按股分利”的方式进行改革,具体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1.征用。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法定的形式,对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征用,由镇(街道)统一进行规划建设。
2.租赁。可由镇(街道)与村委会进行协商,以长期租赁的形式予以租用,由镇(街道)统一进行规划建设。
3.保持现状不变。对不具备征用或租赁条件的镇(街道),可由镇(街道)与村委会进行协商,由镇(街道)统一规划建设。
五、林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5月底前)。
1.成立机构。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的林改领导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负责指导林改和日常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林改工作机构;有林改任务的村要成立村林改工作小组。实行区、镇、村三级配套联动,全面推进我区林改工作。
2.组织培训。由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集体林地改革的镇(街道)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有关林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以及山林纠纷调解处理方法等。
(二)实施阶段(2010年8月底前)。
1.宣传发动。区、镇(街道)两级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宣传栏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让广大村民了解我区林业生态建设的发展方向和要求,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2.核实权属。由林改工作人员组织权利人、技术员等相关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落实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张榜公示核实结果。
3.核发证书。区林改工作办公室根据集体林地权属的核实材料,打印发放新的林权证。有关《集体山林股份权益证》我区不再另行发放,有关股份分红仍以2001年全区农村股份合作社股权量化和固化的登记发证和造册为准。
4.纠纷调处。对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的林地,由区、镇(街道)林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依法调处。对调处不成的,暂缓发放林权证。
(三)验收阶段(2010年10月底前)。
各镇(街道)对林改工作进行总结,报区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林改办在9月底到10月初向市申请开展全区林改工作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林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林改工作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同时,要做好经费落实和人员安排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营造我区林改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林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严格规范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林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四)依法改革,保护资源。区、镇(街道)、村在推进我区林改工作中,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从保护森林资源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目标出发,依法改革。严厉打击各种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挖滥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使我区的林改工作能按期完成,生态资源得到保护,环境质量得到提高。
主题词: 林业 制度 改革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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