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佛山市顺德区为杰机电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为杰机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楚桃):
我局查处梁咏诗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顺民政人社监字[2017]第***号)。
经查,佛山市顺德区为杰机电有限公司拖欠梁咏诗 2016年2月至2016年3月、2016年5月至2016年7月工资共11200元,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在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清所拖欠的梁咏诗工资共11200元。
你单位应当在限期内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告我局。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伦教街道新丰路36号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7-27720586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6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