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越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越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越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2017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三水区芦苞镇华龙路6号 邮 编:528139 联系电话:0757-8723268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越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越豪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A区3-1号 |
环评机构 | 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芦苞园A区3-1号,原项目主要从事PVC隔热瓦生产,年生产PVC隔热瓦100万平方米,原项目于2014年1月14日通过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审批(三芦环复〔2014〕2号),并于2015年7月7日能过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验收(三芦环验〔2015〕4号)。为满足市场需要及企业的发展需求,项目增加一车间、仓库及综合楼,增加5条PVC生产线,扩建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为654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613平方米,年增加生产PVC塑料隔热瓦100万平方米。项目原有员工30人,扩建后不新增员工,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每天一个班次,每个班次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塔产生的冷却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混合、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加热挤出、烘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粉尘有组织排放部分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浓度限值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部分经收集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中第二时段限值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部分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改善,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产生的固废为边角料和不合格品以及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经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污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选取低噪型的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不能将噪声源设置在项目边界附近。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三水区芦苞镇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1日 |